中国古建筑构件收藏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博物馆科研学术决策咨询机制,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我馆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设立山东古建筑构件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博物馆科研学术问题的最高评议、咨询机构,对我馆学术科研重大事务发挥审议、咨询作用,为我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和职责
1.审议博物馆中长期建设规划及有关科研学术问题的政策与措施,并提出咨询和评议性建议。
2.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
3.提出学术活动规划和建议,组织、协调、推动全馆学术活动的开展。
4.指导博物馆的学术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学术团体及科研同行的联系。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负责召集会议、主持会议,与副主任商定会议议题;秘书长负责会务事宜。
第五条 学术委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正直、坚持学术民主,遵守博物馆的有关规定;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热衷博物馆的学术研究活动;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有相应任职资格。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馆长担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产生,委员由主任和副主任提名和各部室推荐相结合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可连任。委员因故缺额时,由学术委员会提名并经多数委员通过,报主任批准后增补。
第四章 委员职责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基本职责是:
1. 积极促进我馆学术活动的开展及学术水平的提高,发现并推荐科研优秀人才。
2. 维护科学精神,倡导优良学风,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方面起表率作用。
3. 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4. 关心我馆科研工作,对我馆的发展和重大学术决策提出积极建议。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 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需用表决方式决定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处设在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由办公室承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办公室提出预算,报博物馆审批。
第十三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未尽事宜需要补充、修改,由秘书长长提出修订案,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2/3委员通过,报馆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古建筑构件收藏馆
2023年10月8日
中国古建筑构件收藏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举行1~2次全体会议,秘书长长应于会前三天将议程通告全体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亦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召集临时会议,秘书长长应于会前一天通告全体委员。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三条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由有关部室呈报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的议题事先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商议确定。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学术评议事宜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重要议题的表决,未到会委员不能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表决。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与本部室工作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秘书长长负责记录,形成的决议必须整理成文,会后印发至有关方面及有关人员。办公室应妥善保管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不遵守山东古建筑构件博物馆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学术委员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中国古建筑构件收藏馆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