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建筑构件收藏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7-09-02    浏览次数:

中国古建筑构件收藏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藏品是收藏馆业务活动的基础。凡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符合本馆入藏标准的文物、标本为基本藏品;凡价值较低的大量重复品、一般参考品、伪品、待处理品以及为陈列需要而制作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复制品、其他陈列辅助品为非基本藏品(亦称为资料)。

一、藏品入藏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中国古建筑构件收藏馆的藏品现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文物、标本可定为基本藏品。

(一)学校拥有(含接受捐赠)供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使用的具有古建筑构件等。

(二)与我馆性质和宗旨有关、有助于丰富馆藏资源、提高藏品质量的其他文物和标本。

二、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一)中国古建筑构件收藏馆征集、捐赠评审委员会由馆长、副馆长和各学科专家组成,并由藏品保管研究部指定专人负责征集捐赠工作。

(二)对所有拟征集的文物,由相关业务人员在正式征集之前进行真伪鉴定和价值评估。遇有较重要、价值较大或数量较多的文物时,聘请专家进行真伪鉴定和价值评估,并对拟征集文物提出是否同意征集的具体意见。

(三)由藏品保管部门负责确定征集品的门类和数量,收集捐赠材料,以备报请征集、捐赠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由藏品保管部门、陈列宣教部及综合管理部负责,将征集、捐赠项目提交征集、捐赠评审委员会评议审核,由委员会提出接受捐赠建议,报请馆长审核,最终确定是否接受捐赠及接受捐赠作品数量

(五)根据拟征集文物的来源确定文物征集的方式,分为购买、接受捐赠等。

(六)通过征集入馆的藏品,经手人要仔细做好科学记录,注意搜集原始资料。经藏品征集工作组核准确认后,逐件分别填写《中国古建筑构件收藏馆藏品入库凭证》一式三份,馆长签字批准后,随同文物、标本一并送交库房保管员,交接清楚后,由双方签字盖章,一份作为收据交缴物人备查,一份由博物馆办公室存档,一份留存藏品保管研究部。

中国古建筑构件收藏馆

古建筑研究中心(代章)

2017年9月2日